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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妆到敏感肌护理,关注点已从概念转向产品

发布时间:2023-2-16 10:24:41   点击数:
白癜风协会常务理事 http://m.39.net/pf/a_5522601.html

早年药妆之风促进消费者增强功效成分意识,敏感肌护理类产品近年来强势崛起。“药妆”概念自年传入我国,曾经广受消费者追捧,据艾媒咨询统计,年我国药妆市场规模达亿元,年有望达到亿元。

法律层面上我国并无“药妆”,通常认为药妆即功效型护肤品,其中有一部分产品为敏感肌适用,称作敏感肌护理类产品,又称皮肤学级产品。

彭博数据显示,年我国皮肤学级产品市场规模为.5亿元,同比增长32.3%,近三年CAGR为25.7%,比护肤品整体市场复合增速高出约13个百分点,增长势头甚至赶超彩妆,展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。

“敏感肌护理类产品”为什么近年来发展如此迅猛?市场空间有多大?该领域的竞争情况如何、具备何种能力的公司或品牌将脱颖而出?这是本篇报告希望解答的三个问题。

首先我们通过对比国内外关于化妆品、药妆品的解释及分类,结合行业共识明确相关概念。

我国按照风险程度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,法律层面并无“药妆”概念。

根据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我国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,其中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、烫发、祛斑美白、防晒、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,特殊化妆品采用注册管理,产品标明国妆特字号。

根据年7月29日公布的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可以判断,化妆品宣称功效若在文件明确规定的28项之内则为普通化妆品。

目前市场上的敏感肌护理产品,除防晒美白类以外,基本都属于普通化妆品。

天眼查APP专业版数据显示,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目前有3,多个品牌从事“化妆品、彩妆、美妆、美妆电商”相关的业务。其中,广东省的相关品牌数量最多,其次为上海和北京两个直辖市。

从成立时间来看,-年为化妆品相关品牌关联公司成立的高峰期。其中,有多家成立于年,是品牌关联公司成立最密集的年份。此外,有超过30家化妆品品牌关联公司成立于年。

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,年中国化妆品零售额达亿元,其中化妆品类零售增速达到了12.6%,是所有统计品类中增长最快的。

天眼查APP专业版数据显示,我国目前有超过万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“化妆品、彩妆、美妆”,且状态为在业、存续、迁入、迁出的化妆品相关企业。

从地域分布上看,广东省的相关企业数量最多,超过90万家,其次为山东省,有近83万家相关企业,陕西省位居第三位,有超过67万家相关企业。

值得一提的是,近年来我国化妆品相关企业增长迅猛。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,年我国新增了近万家化妆品相关企业(全部企业状态),同比年增长84%。

截至年11月30日,我国已新增超过万家化妆品相关企业,较年同比增长5%。

对比国外,美国与欧盟将“药妆”归类为非处方药,日本则单独设立“医药部外品”类目,是唯一一个赋予药妆品法律地位的国家。

美国《联邦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法》对药物和化妆品分别给出了定义,并指出药物和化妆品的区别主要在于预期用途,“产品可以是药品、化妆品或两者兼而有之,如果两者都是,则按药物进行更高要求的监管”,同时FDA明确认为“药妆(cosmeceuticals)”这一术语在美国法律下不存在。

欧盟对“药妆”的管理与美国类似,认为如果一个产品同时具有药品和化妆品的功能,该产品应按照药品进行管理。

日本《药事法》(年修订为《药机法》)将“医药部外品(quasi-drugs)”定义为药物以外的主要用于恶心、湿疹、糜烂等问题的防治,同时在解决口臭、体臭、防止脱发、护发、脱毛等美容方面也多有使用,对于人体作用缓和的产品。

医药部外品中就有一类为药用化妆品,相关功效包括防止头屑和头痒、防止刮脸过敏、紧致肌肤、清洁肌肤、平整肌肤、保持肌肤健康、防止因日晒产生的色斑等等。

综合来看,广发证券分析师认为“药妆”与“敏感肌护理类产品”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。

各国对药妆的认识与归类基本都是从功效方面去考虑,可以认为“药妆”即是有着某一种或多种特殊功效的护肤品(如抗老、修复、舒缓敏感、去除细纹等)。

进一步地,在这些具备特殊功效的护肤品中,有的产品可能刺激性较大,敏感肌人群不耐受,而有些产品则兼具功能性和安全性,同样适用于敏感肌肤,后者就是本篇报告着重讨论的对象,即“敏感肌护理类产品”,又称“皮肤学级产品”。

国内“药妆”概念被禁主要在于减少宣传乱象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国家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、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,质量优异的功效型护肤品仍然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,其中敏感肌护理就是逐渐展现需求刚性的重要细分赛道。

在“药妆”概念不断走红的同时,我国对“药妆”“医学护肤品”“药妆品”概念的监管不断加强,并指出“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,宣称‘药妆’‘医学护肤品’‘药妆品’概念的,均属于违法行为”。

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亦明确指出“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”。

莱博药妆创始人李成亮认为,新规的严格要求一方面对企业生产研发带来了更大的挑战,同时将更好地规范行业,督促企业成为更负责任的企业,生产对消费者更负责任的产品。

注:本文内容主要摘自广发证券,零售资本论整理推送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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